关于开展“沉睡账户”提醒提示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守护好客户的“钱袋子”,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的通知》(辽金办发【2023】60号)文件要求,我行将积极开展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示内容
公告所称“沉睡账户”是指截至2023年9月30日,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指存现、取现、转账、消费等除计结息以外的交易),且账户中有余额的个人银行账户。具体包括:
(一)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活期储蓄或结算账户;
(二)到期不自动转存且到期之日起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定期存款账户。
二、“提醒提示”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为集中提醒提示阶段。
三、提醒提示方式
我行将通过营业网点、官网、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提醒提示。
四、温馨提示
(一)如您收到我行的短信提醒或在我行有“沉睡账户”,可根据自身银行账户开立情况,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存款介质至我行任意网点办理“沉睡账户”的查询、提取或注销业务,提升资金利用效率。
(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时间,我行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进行非柜面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同时我行不会发送“激活账户”“恢复不动户”“账户年检”等相关的手机链接,切勿随意点击不明链接,谨防诈骗。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辽宁台安金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