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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4 阅读:614次      字体:    


尊敬的金安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要求,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9日起,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三)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对于到期日为2024年10月28日(含)之前的贷款,不参与调整。

三、调整方式

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加点的方式进行批量调整。

对于调整范围内的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9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对于调整范围内的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到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

四、温馨提示

(一)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3日(含)之前向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三)您如未能在2024年10月28日前完成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可自2024年10月29日起,向行发起利率定价方式转换申请,经协商一致,待审批通过后签订协议,我行将及时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您如对调整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行。

(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4930016客服电话。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辽宁台安金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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