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函证业务集中办理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客户:
根据《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就辽宁台安金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村镇银行”)函证业务受理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金安村镇银行指定营业部为全行唯一受理函证业务部门,来函可使用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达。
二、受理要求
(一)《银行询证函》须采用《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的格式,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银行询证函》必须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预留银行的签章,骑缝章需与加盖在询证函上的预留签章保持一致。
(三)函证同一个企业多个账户,且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的,《银行询证函》必须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预留银行的签章,骑缝章需与加盖在询证函上的预留签章保持一致。
三、跟函所需资料
审计单位采用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开立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注明被审计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四、回函服务收费
金安村镇银行所办理的回函业务一律免收回函服务费。
五、回函用章
金安村镇银行《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金安村镇银行业务公章。
六、来函联系信息
采用纸质函证的,来函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台安镇振兴路48号
邮编:114100
联系部门:金安村镇银行营业部
联系电话:0412-493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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