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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台安金安村镇银行 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服务标准

发布日期:2021-08-10 阅读:3066次      字体: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辽宁台安金安村镇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针对您的合规用卡需求,我行将为您提供一系列安全、便捷的账户服务,现将相关服务标准公示如下:

一、业务流程及所需资料清单

客户本人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柜面填写《个人客户开户申请书》和《辽宁台安金安村镇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协议》,已有客户信息且无变化的只需在业务凭证上写明存款人姓名、开户金额、账户类型进行开户。个人结算账户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未发生主动动账交易,系统会控制账户无法进行非柜面交易。

(一)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借记卡,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证明监护人关系:代理人双方在同一户口薄、出生证明或其他相关有效证明);

(三)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应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得使用军人身份证和武警身份证代替;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华侨,应出具中国护照;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二、资费标准

我行对个人客户的存折、借记卡免收工本费、免年费、免短信服务费、免本异地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免POS机刷卡手续费、免跨行跨地区汇划手续费、免小额管理费。

三、办理时限

请您积极协助我行完成身份识别、尽职调查等开户相关工作,在您的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及合规的情况下,我行承诺当时即可完成开户服务。

四、风险提示

请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并签订《开立和使用账户承诺书》,依法合规开立、使用您的个人账户。

惩戒措施:自2019年4月1日起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5年内暂停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五、服务监督电话

金安村镇银行账户服务投诉受理专线:0412-4930010

金安村镇银行服务热线:4006305778

中国人民银行台安县支行投诉受理专线:0412-483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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