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
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
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账户使用
1、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或单位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开立的账户。一般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3、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或单位为临时机构或有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或注册验资而开立的临时性账户。
4、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或单位为特定用途的资金,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等开立的资金专用账户。
办理流程
1、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执行“双人验点制度”,营业网点安排两名银行员工到实际经营地进行验点,营业执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营业范围与实际经营相符,允许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2、法定代表人亲自到我行网点进行开户,法人如不能到场办理,可出具公证处的公证书授权他人来行办理开户业务。
3、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须向我行提供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 基本存款账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正本;
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主管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军队军级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许可证”和“开户证明书”;
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 一般存款账户
提供资料与基本存款账户相同,另需提供开户申请、开户许可证及机构信用代码证。
● 临时存款账户
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主管部门批文及施工合同等。
● 专用存款账户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除按开基本存款账户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外,还须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政府、财政或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国家有关文件、规定。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的应出具身份证件,非本人办理的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以上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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