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活期存款
产品介绍
单位活期存款指单位客户在存入人民币、外币存款时不约定存期,随时存取使用的一种存款。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2、一般存款账户是基本存款账户以外开立的以非现金结算为主的账户,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可办理现金支取。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辅助结算账户,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适用于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的单位和组织;
3、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更新改造的资金、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如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等,单位在办理时,需出具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4、临时存款账户。单位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或在外地设立临时机构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还可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所开立的账户也作为临时存款账户管理;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
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5、以下账户的开立需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而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
核准类结算账户的开户需凭人民银行发给的开户许可证办理。
办理指南
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应到拟开户行领取空白“开户申请书”,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加盖与账户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内容加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开户后需凭印鉴支取的,同时应领取一式三份“印鉴卡”,并在“印鉴卡”上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开户单位还应提交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材料。
账户开立时,开户单位需与开户网点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根据需要向开户网点购买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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